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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稿件来源:宁夏人大网 发布时间: 2025-12-05 字体: [][ ][ ]

——2025年11月1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何 莉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5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这项制度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实践形式,对于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推进地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25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备案审查工作与自治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体要求,与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通过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能力建设等措施,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为促进法治宁夏建设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强化备案工作,将各类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范围

  (一)严格依法履行备案职责。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治区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都必须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接受审查。截至2025年10月底,共接收各类规范性文件98件,其中自治区政府规章13件,自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64件,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8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12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1件。总的看,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监督。

  (二)不断完善备案工作流程机制。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送备案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形式审查,重点审查报备时限、文件格式、材料完整性等要素。对符合报备形式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接收登记,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进行审查。同时,按照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首次将各类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印发各报备机关,并在宁夏人大网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审查中发现的报备不规范问题,采取电子提醒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报备机关及时纠正,全年共发出电子提醒5件,电话沟通指导20余次,有效推动了备案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三)持续推进备案范围全覆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将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等纳入备案范围。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大数据中心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宁夏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数据库管理。截至目前,数据库共收录各类规范性文件9556件,其中地方性法规324件(包括现行有效和已经修改的),地方政府规章191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2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8746件,监察规范性文件15件,“两院”司法规范性文件61件,并对相关数据持续进行更新维护。数据库的建成和使用,不仅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数据支撑,也为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规范性文件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强化审查研究工作,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深化主动审查工作。始终坚持“有备必审”原则,对所有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2025年,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报送备案的9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法制工作委员会重点对其中可能存在问题的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深入研究论证。为了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制定了详细的审查流程图,细化了53项具体的审查内容和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嵌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了审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托大数据技术优化智能辅助审查系统,实现对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的智能比对与分析。通过全文检索、条款检索等功能,自动关联规范性文件的相关上位法、备案审查案例及部分法律条文立法释义,辅助生成审查意见,实现在线审查与线上纠错,提升了审查工作的智能化水平。

  (二)健全审查建议受理机制。在宁夏人大门户网站开设了“一站式”审查建议受理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在线提交、结果反馈等服务。对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依法予以登记、研究,与有关方面进行充分沟通,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审查意见。今年,收到通过信访途径转来有关备案审查方面的审查建议和政策咨询共5件,主要涉及殡葬管理、高速禁摩、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燃气经营许可、生态移民涉及土地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工作职责和审查程序,对相关问题逐一进行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深入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属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政策咨询等事项,建议有权机关研究处理,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通过完善审查建议的接收、研究、反馈机制,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也让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

  (三)扎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有序开展专项清理工作。全年共开展专项清理工作4次,清理法规18件。继续扎实推进涉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全面清理,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涉及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相关法规进行梳理。今年推动修改相关法规5件、废止1件,切实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法规进行梳理,最终确定23件法规中存在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按照清理工作计划,目前已完成修改20件、废止3件(其中2025年修改9件,废止2件)。同时,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继续组织开展涉《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共清理审查自治区本级法规172件、设区的市法规91件、政府规章170件、规范性文件2996件。今年继续推动修改涉水法规1件,督促政府修改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1件,为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了制度支撑,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协调统一。

  (四)探索开展联合审查工作。我们与自治区司法厅、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联合审查工作,重点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进行联合审查,共发现5件规章存在超越权限设定行政处罚、禁止从业内容等合法性、适当性问题,通过共同论证、联合会商、提出意见、跟踪督促纠错等方式,着力推动有关制定机关予以纠正,实现了信息共享、标准共商、意见互补,增强了备案审查的监督合力。

  三、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夯实备案审查工作基础

  (一)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办法),将备案审查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形式和内容,明确了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为抓手的备案审查监督机制,通过将报告备案审查工作确立为法定义务,形成了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规范的监督闭环,与2024年修订的备案审查条例形成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二)完善专项报告制度。专项报告工作的开展,是我们在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方面进行的重要探索。今年,首次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步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这一实践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层面属于率先尝试,为健全人大监督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实效积累了实践经验,为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出台数据库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着力构建全区统一、权威、动态更新的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工作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于7月22日提交常委会第57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坚持“应入尽入、安全高效”的原则,对数据库的入库范围、管理原则、维护职责、数据采集规范、开放共享机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自治区、市、县、乡镇四级规范性文件全面收录和动态更新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为完善和运行好数据库、实现备案审查全覆盖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我们将业务培训作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在年度立法培训班中专门增设备案审查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监督和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培训内容涵盖宪法、立法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备案审查的标准、方法等重点内容,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和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的资深委员进行专题辅导。全年共举办立法讲堂7期,通过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促进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以及部分市、县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之间的经验分享和能力提升,为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基层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工作力量配备不足,审查能力有待提升,备案审查机制需要深化完善,协同效应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问题,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在压实责任、健全机制、提升能力上下功夫,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四、2026年备案审查工作打算

  2026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强化制度执行与落实。抓好《监督法》办法和备案审查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规定落地见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适时开展落实各项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管理、限期整改、结果反馈的工作闭环,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和实效性。

  (二)持续提升审查工作质量与效能。进一步细化审查标准,完善审查程序,建立健全涵盖合法性、适当性等方面的审查标准体系,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综合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和联合审查等方式。重点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民营经济促进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和集中清理。

  (三)持续健全工作机制与协调联动。完善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等制度机制,细化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将常委会审议结果及时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加强同有关机关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调联动和沟通,进一步完善衔接联动机制,提升备案审查整体效能。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工作智能化水平。

  (四)持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不断畅通和拓展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审查建议的提出、受理、研究、反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民意直通车”作用,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征集、研究、采纳、反馈的工作机制。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愿、回应社会关切,使备案审查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具体形式和制度载体。

  (五)持续加强能力建设与工作指导。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开展案例研讨和经验交流,重点加强对基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全区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探索开展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将备案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继续完善好、运行好宁夏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以信息化促进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技术编辑:王赟 校对:吴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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